事项性质:
申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周期:
5 工作日
承诺周期:
5 工作日
收费信息:
否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审批(办事)依据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和变更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证明户主或与户主关系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