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性质:申报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定周期:25 工作日
承诺周期:25 工作日
收费信息:
办事指南
1、变更姓名人年龄不超过6周岁的,其父母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后,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2、变更姓名人年龄超过6周岁的,经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后,上报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3、经核准办理的,申请人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4、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以及其它不宜变更的人员,不得变更姓名。
审批(办事)依据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