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性质:
申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周期:
5 工作日
承诺周期:
5 工作日
收费信息:
否
办事指南
1、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2、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审批(办事)依据
1.《河南省公安机关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申请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或其它的死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