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周期:1 工作日
承诺周期:1 工作日
收费信息:窗口收取
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二)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 2.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承办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办理;
- 4.办结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