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周期:1 工作日
承诺周期:1 工作日
收费信息:否
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章第二节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申请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五章 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 2.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3.承办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