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周期:2 工作日
承诺周期:2 工作日
收费信息:窗口收取
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且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七十七条第四款: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 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 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 驶资格。
申请条件
-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且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七十七条第四款: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 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被注销机动车驾 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 驶资格。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 2.受理:接收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办理;
- 3.考试合格后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