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项名称: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办件类型:即办件
法定周期:1 工作日
承诺周期:1 工作日
收费信息:窗口收取
办事指南
设定依据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申请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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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并决定是否受理,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承办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办理;
4.办结出证